公告本校115年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一、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能力)。
(五)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 登錄學生獎懲及銷過紀錄。
(二) 登錄學生出缺席紀錄。
(三) 學務處各項活動支援。
(四) 協助學務處相關資料、會議紀錄及文書處理。
(五)一般文書工作及遞送公文。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表含簡要自述。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且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之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四)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熟稔office文書處理、網路操作與運用能力)。
(五)品德操守優良,工作態度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有責任感及團隊合作精神。
二、工作項目:
(一) 登錄學生獎懲及銷過紀錄。
(二) 登錄學生出缺席紀錄。
(三) 學務處各項活動支援。
(四) 協助學務處相關資料、會議紀錄及文書處理。
(五)一般文書工作及遞送公文。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報名表含簡要自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