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遠離電子菸的友善學習環境 公告電子菸警示文宣
說明:
一、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本局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例如:
(一) 請善用學校跑馬燈、佈告欄、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及菸品(含電子菸及加熱菸)之危害,並將類菸品之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二) 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境,學校若查獲吸菸及電子菸學生,請檢具學校執行菸害防制法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如違規照片等),函送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三、 有關菸害防制宣導相關資源網站說明如下:
(一)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
(二) 衛生福利部健康國民署健康久久(https://health99.hpa.gov.tw/):請至「講主題」菸害防制主題館,以菸草製品、危害、戒菸評估及服務等議題脈絡查找資訊,或至「找教材」搜尋單張、手冊、海報、懶人包、多媒體教材。
(三) 電子菸及加熱菸主題專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之正確訊息,包括專文、漫畫圖文、宣導影片、懶人卡及專欄等資源。
(四) 董事基金會華文戒菸網(https://www.e-quit.org/):提供菸害防制資訊與宣導資源等。
一、 「菸害防制法」已自112年3月22日起修正施行,依該法第1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電子煙),亦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
二、 近年疑有業者使用多元行銷手法向學生促銷類菸品,例如以傳銷方式鼓勵未成年者介紹買家、鎖定未成年學生加入社群等。為保障學生與教職員工健康,請依「菸害防制法」之相關規定,以及本局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所列建議做法,持續落實防制作為,例如:
(一) 請善用學校跑馬燈、佈告欄、電子看板等多元管道,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及菸品(含電子菸及加熱菸)之危害,並將類菸品之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二) 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境,學校若查獲吸菸及電子菸學生,請檢具學校執行菸害防制法紀錄表及相關佐證資料(如違規照片等),函送衛生局依菸害防制法處辦。
三、 有關菸害防制宣導相關資源網站說明如下:
(一)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index)。
(二) 衛生福利部健康國民署健康久久(https://health99.hpa.gov.tw/):請至「講主題」菸害防制主題館,以菸草製品、危害、戒菸評估及服務等議題脈絡查找資訊,或至「找教材」搜尋單張、手冊、海報、懶人包、多媒體教材。
(三) 電子菸及加熱菸主題專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提供電子煙、加熱式菸品之正確訊息,包括專文、漫畫圖文、宣導影片、懶人卡及專欄等資源。
(四) 董事基金會華文戒菸網(https://www.e-quit.org/):提供菸害防制資訊與宣導資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