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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推薦程序

一、教師如欲參與旨揭教學輔導教師認證,須經所屬學校推
薦。得向學校申請認證推薦之教師資格如下(下稱推薦資
格,均須具備):
(一)具5年以上合格專任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
有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二)具備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或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
書。
(三)完成教學輔導教師第一階段培訓課程(24小時)。
二、符合前開推薦資格且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下稱認證教師),須經過下列審議推薦程序:
(一)學校審議推薦:
1、認證教師須經學校校務會議、教評會、課程發展委員會或行政主管會議等相關會議公開審議通過後,送請校長簽章推薦參加。學校審議前開推薦時,得依下列條件審議,並於推薦表中簽註意見:
(1)校內教學輔導需求。
(2)申請認證教師之教學表現。
(3)申請認證教師無違反教師法相關事項。
(4)教學輔導教師累積人數佔校內編制人數比率以50%
為原則。
2、學校辦理推薦審議時,請留意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且
認證教師不得為表件最終審核人員。
(二)本局審議推薦:通過前開學校推薦之認證教師,請自即
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星期四)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
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下稱教專平臺)申請推薦,並上
傳經學校簽註意見與核章之推薦表。本局將另函通知推
薦審議結果。
三、認證教師如於113及114學年度經學校審議通過推薦,請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認證教師未變更任職學校:請於教專平臺上傳已核章之推薦表,由本局續行審議。
(二)認證教師變更任職學校:須經現職學校上開說明審議推薦,再由本局續行審議。
四、檢附本市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手冊(含認證推薦表)乙份供
參,相關資訊亦可於於本市國民中小學課程教學資源網下
載( 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1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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