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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

轉知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補助中小學科學教育計畫案
說明:
一、旨揭計畫,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每校申請經費以新臺幣25萬元為上限。
(二)計畫主持人應為學校正式編制內之專任人員,且擔任教學或研究工作,具有專門學識與經驗者
(三)延續性研究計畫,請於計畫名稱後註明(第○年),並於計畫書內說明研究進度及目標。
(四)過去獲補助之相同計畫,不得重複申請補助;倘計畫名稱相同,請加註115學年度,並於計畫書內說明本學年度新增或變更處。
(五)計畫之經費編列請依本要點、「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申請,且人事費以不超過經費總額50%為原則。
二、有意提出申請,請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提申請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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