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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晚晴協會114年度清寒單親家庭學生獎助學金申請

壹、社團法人臺中市晚晴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清寒單親家庭子女,敦品勵學,力爭上游,特訂定本辦法。
貳、
凡設籍或居住本市六個月以上,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國、高中,並符合於下列各款規定者,可向本會申請獎助學金,每名可獲頒新台幣参仟元與獎狀一紙。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
二、若有其他非單親或學業成績未達總平均在七十分以上,但值得薦舉之弱勢學生,可由
學校老師推薦參加,但仍需繳交相關文件。

詳情請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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