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基地遊學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實施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計畫辦理。 |
| 二、 | 旨揭計畫相關訊息分述如下: |
| (一) | 旨案由本市28所基地學校提供特色遊學課程,將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課程連結領域學習,並針對各年級或年段學生研發優質教學方案,詳情請參閱實施計畫(附件一)。 |
| (二) | 各遊學路線課程內容請至「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資源網」(下簡稱戶海資源網,連結:https://outdoor.tc.edu.tw/)上參閱。 |
| (三) | 計畫期程:自114年10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止。 |
| (四) | 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每校師生20至30人。 |
| (五) | 申請辦法: |
| 1、 | 申請時間:自114年9月24日(星期三)至114年10月8日(星期三)中午12時止。 |
| 2、 | 請有意願參與本計畫之學校,以校為單位,由承辦人員至「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資源網」,以OpenID登入申請並上傳相關資料, 請參閱課程申請操作說明手冊(附件二)。 |
| 3、 | 申請名單經審查後,將於114年10月31日(星期五)前公告媒合結果於本市戶海資源網(每校最多錄取二案為原則),請各校於公告後一週內主動與基地學校承辦人員聯繫,以利安排後續課程相關事宜。 |
| (六) | 活動成果: |
| 1、 | 請於課程參與完畢後繳交成果資料給基地學校承辦人員(於115年6月30日前),資料說明如下: |
| (1) | 課程回饋單之 WORD 及 PDF 電子檔案(附件三)。 |
| (2) | 活動成果照片(原始檔)至少6張。 |
| 2、 | 成果資料內容的完整性,將納入115學年度申請基地學校課程媒合的審查參據。 |
| 三、 | 相關疑義請逕洽本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專責人員高小姐或邱小姐,電話:04-22289111分機54205或54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