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修訂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一) 研訂宣導方式與管道,向學生及所屬人員加強宣導「菸害防制法」所訂類菸品管制規範,並可考量將類菸品之外型辨識納入未成年學生家長之宣導事項。
(二) 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境,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形,除依校內規範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請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訊送交本府衛生局查處。
四、 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
(二) 透過巡查、提供師生反映管道等方式,維護校園無菸環境,如發現有學生使用類菸品等情形,除依校內規範實施戒菸諮商輔導與轉介外,請將學生取得類菸品之來源資訊送交本府衛生局查處。
四、 有關類菸品之危害資訊及衛教資源,可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建置之「大口呼吸無菸空氣 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專區(網址:https://tw.news.yahoo.com/topic/2020health),以及「健康九九」網站(https://gov.tw/qs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