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本土文學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一、旨案計畫辦理資訊如下:
(一)收件日期:自116年3月8日(星期一)至116年3月24日(星
期三)下午5時截止,逾時恕不受理
(二)收件方式:本案不接受個別報名,請以學校為單位收件
彙整後將作品電子檔(pdf檔及word檔各一份,word檔將
提供入選後之文章校訂)、報名表(核章掃描pdf檔及word
檔各1份)、授權書(簽章掃描pdf檔)寄至報名專用信箱
(chps20270324@gmail.com)。
(三)評審及公告: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並於116年4月30日前評審完畢,得獎名單將由本局另案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