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特殊教育教師教學節數標準」第四條、第十四條條文,業經本府以115年8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150268449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8月13日府授法規字第11502684492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law.taichung.gov.tw/index.aspx)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