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中市立爽文國民中學115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第3次招考准考證號碼

一、 請於115年7月10日(星期五)上午09:30-11:30先持合格教師證(無則免附)、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無則免附) 、畢業證書、准考證(請自行粘貼照片)、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及報名表正本(請自行粘貼照片)、切結書正本及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正本至人事室報到,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逾時報到者取消甄選資格。

二、 曾更名者,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請保留記事)。

三、 如遇臺中市政府公告停止上班上課,則第3次招考日期順延至115 年7月13日(星期一)辦理,當日考試時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