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針對愛爾麗醫美診所疑似偷拍事件案重申相關處理原則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5年5月14日府授社家防字第1150150177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5年5月8日衛部護字第1151460542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重申,倘涉性影像、兒少性剝削或性騷擾等情事,應依相關法規規定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並協助辦理性影像移除及限制瀏覽措施,落實被害人隱私保護、司法權益維護及心理支持等相關處遇。
三、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適當之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於知悉性騷擾事件發生時,並應即時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