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部分規定,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4月28日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57A號令修正發布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8日臺教師(一)字第1152600757B號函辦理。
二、 旨案電子檔亦可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旨案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陳先生,聯絡電話:(02)7736-5601。
教育部令115.0428.pdf
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odt
附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