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115學年度本市國民小學學區表及115學年度本市國小學區調整說明表各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國民教育法」第10條暨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實施要點」之規定辦理。
二、 115學年度學區異動情形如「115學年度臺中市國小學區調整說明表」。
三、 115學年度國小一年級新生入學年齡範圍為民國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之屆齡兒童,請各校依規以設籍及實際居住於學區內之學齡學生為對象辦理後續分發入學事宜。
四、 另請各校依本局公告之學區,確實至本局網站之各級學校資料中學區項目修正,並請各區公所協助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