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14學年度補助學校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補充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4年4月14日中市教體字第1140032735號函(諒達)辦理。
二、 補充說明「地方政府主管學校」申請方式:
(一) 請申請學校於114年5月9日(星期五)前(以郵戳為憑)將以下紙本資料一式2份寄送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收件人:體育保健科劉思佳小姐):
1、 附表一(學校名稱「114 學年度辦理山野教育推廣計畫」摘要表)。
2、 附表二(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需核章)。
3、 附件計畫彙整表。
4、 附件申請計畫書。
(二) 同步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信箱:
1、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體育保健科劉小姐:Liu5323@taichung.gov.tw
2、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山野教育推廣團隊: mtedu2025@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