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0093號函辦理。 |
| 二、 | 為落實普及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並鼓勵本市所屬國中小學生普遍學習及體驗,以培養學生自發、互動、共好之核心素養,爰辦理旨計畫。 |
| 三、 | 本案審查結果及意見將於114年4月10日(星期四)中午12時公告,申請學校可至本市戶外教育與海洋教育資源網上查詢(網址:https://outdoor.tc.edu.tw/)。 |
| 四、 | 若貴校申請案件之審查結果為「修正後通過」,請於114年4月11日(星期五)至4月15日(星期二)止,依限至網站參照審查意見修正相關資料,並完成上傳作業(逾期未修正或上傳資料者,將視同放棄經費之申請,其原核定之經費額度將由本局另行分配)。 |
| 五、 | 檢附本案作業期程表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