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 | 依本府民政局114年3月4日中市民勤字第1140005457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活動開放日期及地點: |
| (一) | 日期:114年3月14日及15日,每日9時至15時。 |
| (二) | 地點:臺中港18、19號碼頭(鄰臺中港旅客服務中心)。 |
| 三、 | 活動注意事項: |
| (一) | 本次開放參觀邀請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入營時請出示國 民身分證或具照片之合法證件。 |
| (二) | 外籍配偶尚未取得中華民國身分證者,由本國籍配偶陪同 入營;外籍看護工陪同受看護對象入營,入營時均請出示 護照或個人居留證等合法證件。 |
| (三) | 上述以外之外籍人士未經事先申請獲准,不得入營。 |
| (四) | 參觀民眾可多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前往會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