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條,業於113年8月23日由司法院與行政院以院台廳少家一字第11390141891號及院臺法字第1135014126A號令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30099904號函辦理。
二、 檢附「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6條之1、第17條、第19條修正發布令影本、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條文各1份。